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杭州PCB抄板公司-緯亞電子訊:紛紛擾擾一年多的美蘋果公司與唯冠科技(深圳)有限公司(下稱唯冠公司)關于iPad商標侵權糾紛一案,有了初步結果。受理該案的深圳中院近日作出一審判決,駁回蘋果公司及英IP申請發展有限公司(下稱IP公司)的訴訟請求。
昨日,南都記者聯絡蘋果中公關部,對方不愿就此事做出評論。但事到如今,蘋果想要在中繼續銷售iPad,要么更名,要么賠款,要么與唯冠公司私下解決。除此之外,唯冠方面則認為蘋果必然會選擇四條路———繼續上訴以拖延時間。而自己,則將“奉陪到底”。
一審判決,原告蘋果敗訴
緣起2000年,唯冠集團旗下的唯冠臺北公司在多個家與地區分別注冊了iPad商標,2001年,唯冠際旗下唯冠公司又在中內地注冊了iPad商標的兩種類別,成為中市場上的iP ad商標持有者。2010年10月,債臺高筑的唯冠公司通過其咨詢顧問發布了“致美蘋果公司一封公開信”,iPad商標“爭奪戰”正式曝光。不過在此之前半年,蘋果公司已然“先下手為強”,與同年4月向深圳中院起訴了唯冠公司。而此次一審判決,正是原告方蘋果公司敗訴。
并非因為蘋果公司采用了iPad商標,而遭到唯冠公司起訴。事實上在糾紛爆發之時,唯冠才是被告方。
2010年初,蘋果iPad尚未在中上市,當時蘋果公司便與IP公司一起,向深圳中院提起訴訟,請求法院將iPad的中內地商標權歸其所有,同時,要求唯冠公司賠償其因商標權屬調查費、律師費所損失的人民幣400萬元。
據了解,IP公司為殼公司。在2009年iPad尚未推出之時,蘋果通過IP公司與唯冠公司的母公司“唯冠際”達成協議,以3.5萬英鎊從唯冠臺北手中獲得iPad全球商標權,2010年時再以10英鎊轉給了蘋果。
同年4月19日,深圳中院于2010年4月19日受理該案,并于2011年2月23日、8月21日、10月18日三次開庭審理。近日就該案件,深圳中院的一審判決走進了公眾的視野———駁回蘋果公司及IP公司的訴訟請求。案件受理費人民幣4 .56萬元,由兩原告(蘋果公司與IP公司)承擔。
一審判決原文為:“原告要商業獲取他人商標,應當負有更高的注意義務,應當按照我的法律規定,與商標權利人訂立商標轉讓合同,并辦理必要的商標轉讓手續。而本案商標轉讓同系原告IP公司與唯冠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簽訂,且與被告之間的表見代理亦不成立。故,原告的訴訟請求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,予以駁回。”
兩度反擊,被侵權方反成招架者
昨日,蘋果中有關人士接受南都記者采訪時,對該案無任何評論,亦沒有表示公司是否會繼續提起上訴。不過在唯冠公司代理律師肖才元看來,蘋果必然會提起上訴,目的是為了拖延時間。杭州PCB|杭州smt
肖才元接受媒體采訪時更明確表示,下一步將要開始分階段的對蘋果公司展開“反擊”,并表示已經向蘋果的兩家經銷商提起了訴訟,并分別在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和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立了案,將分別在今年12月30號和2012年1月17號開庭,目的是要求它停止使用這個商標(iPad),停止侵權。
據了解,如果唯冠勝訴,蘋果iPad在廣東將面臨被禁售的窘境,不過水貨市場難以在此監管之列。從商標被侵權,到被蘋果“倒打一耙”,再到一審勝訴。唯冠作為被侵權的一方,反倒站在了“反攻”的角度上。而目前這次,僅算是二次反攻。
一次“反攻”發生在去年10月。當時,持有唯冠際一萬股股份的和君創業公司總裁李肅,發表了致美蘋果公司的公開信,將蘋果與唯冠公司之間的iP ad電腦商標糾紛放到了臺面上。并表示,蘋果公司應支付100億元人民幣,作為賠償。
天價索賠背后是債主們的利益
原本作為被侵權的一方,面對巨無霸般的蘋果公司,唯冠公司多少存有“弱者”的形象,容易激起輿論的同情與好感。然而一個商標,索賠人民幣100億元,約合15.74億美元,輿論的天平多少有些向蘋果公司傾斜。
更值得注意的是,在蘋果與唯冠的整個交鋒過程中,唯冠公司方面未有任何高層或相關人士出面。媒體上曝光的,大都是律師肖才元和和君創業總裁李肅。唯冠的人呢?
昨日,南都記者希望通過李肅在新浪上的實名認證微博與之取得聯系,了解具體事宜。不過至發稿為止,并未得到回復。不過據知情人士透露,李肅確實得到了唯冠一方的授權,出面處理相關事宜。但所謂唯冠一方,并非唯冠公司。而是唯冠背后包括8家銀行在內的債主們。
公開資料顯示,唯冠公司曾是全球著名顯示器制造商。然而受金融危機影響,其大客戶寶麗來破產導致其應收款無法收回,加上反壟斷訴訟,其在美損失慘重。2010年8月,唯冠創始人楊榮山被香港高等法院頒令破產,公司股票停牌至今。
唯冠公告則顯示,其流動負債凈額達28.7億元,38億元貸款逾期未償還,另對中銀行、民生銀行等8家銀行的負債大約為1.8億美元(約合人民幣11 .45億元)。該人士稱,巨大的債務面前,除非iP ad商標能賣到李肅提出的100億,否則無法解決所有債主的需求。而從目前情況看,蘋果不可能接受這個價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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唯冠勝算幾何?從蘋果歷年商標案看起
蘋果VS思科
早在2007年,蘋果iPhone上市時,思科與蘋果之間的iPhone戰,就足夠吸引人們眼球。Infogear公司早在1996年3月20日申請注冊了iPhone商標,是iPhone注冊商標的早擁有者,并多年出售iPhone產品。2000年,思科公司年完成收購Infogear公司后取得iPhone注冊商標。
此后,特別是蘋果即將推出iPhone之前,一直在同思科探討商標授權的協議問題,但在自行發布蘋果iPhone手機后談判宣告破裂。思科旋即將蘋果告上了法庭,后又同意恢復談判。
后的結果是,兩家公司宣布,思科將允許蘋果使用“iPhone”來命名他們即將推出的革命性手機產品,作為交換,蘋果將在安全,消費產品以及商務通訊領域和思科開展“廣泛的合作”。
蘋果VS漢王
在iPhone正式進入中之前,北京漢王科技已經搶先在電話、手機等商品上注冊了i-phone商標。當時的情況是,蘋果公司如果未經漢王公司允許,在中銷售與i-phone近似的iPhone手機,容易被認為構成商標侵權,漢王公司的i-phone商標構成蘋果iPhone入華的法律障礙。
盡管蘋果也于2002年在中注冊了“iPhone”商標,但注冊范圍只在“硬件和軟件”。經過雙方協商,漢王公司終于同意將“i-phone”商標賣給了蘋果。
雙方并未透露交易金額,但業界傳聞價碼在500萬美元左右,且雙方均未出面反駁。相比之下,唯冠提出的價碼,無疑是天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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